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办理部门:对外贸易管理科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国函[1995]109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
3、《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
4、《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15号)
审批事项:
1.加工贸易企业资格认证7个工作日
(1)加工企业办理《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加工生产能力,在网上提交表格,由我委贸易管理科到企业实地验厂,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3、工厂厂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表格下载网址: http://jmsa.ec.com.cn/jmdc/index.jsp)
注:《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2.正常加工贸易 3个工作日
经营企业取得加工贸易资格认证后,通过网络传输申报资料,经批准同意后,带以下文件和材料后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1、《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1份 (从申报系统中打印);
2、《进口料件清单》、《出口制成品清单》和《成品对应单耗情况》各1份(从申报系统中打印);
3、进出口合同2份(主要条款译成中文);
4、与加工厂签定的加工协议2份( 自己加工除外)。
5、《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以上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合同变更 3个工作日
企业在核销期内通过网络传输变更数据,经我委批准同意后,带《加工贸易变更申请表》(从申报系统中打印)及有关变更材料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
以上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4.撤销合同 3个工作日
企业带撤销申请(说明撤消原因)及相关资料后办理。
以上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5.保税进口料件内销 3个工作日
企业在核销期内通过加工贸易申报系统申请内销并带以下材料后,领取《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1、 内销申请报告(详细陈述已核销情况及转内销原因)并加盖公章;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变更证明(复印件);
3、《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复印件);
4、内销申请表及料件内销清单(加工贸易申报系统中填报后打印);
5、进料加工需提供出口合同终止协议;来料加工需提供与外商签订的进口料件放弃协议;
6、涉及进口许可证的内销保税料件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将许可证号填在进口料件内销清单中。
以上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6.核销 7个工作日
1、企业在海关核销后方可通过网络向我委申请核销。
2、企业通过网络将要核销的数据上报至区商务委,并带海关的企业合同执行情况登记本核销页的复印件,办理核销。
以上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7. 加工贸易进口不作价设备 3个工作日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指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的外商,以免费方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我委接材料后,将企业上报的申请上报至市商务委办理。
加工贸易经营单位申请进口不作价设备需带以下资料:
1、进口不作价设备申请书(说明进口理由、用途并附不作价设备清单);
2、进口不作价设备申请表及清单(申报系统中打印);进口不作价设备合同(协议)书(必须列明进口不作价设备条款,即:以免费方式提供,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设备款,并附设备清单);
3、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及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以上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需要下载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