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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初审
办理部门:对外贸易管理科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时限:自收到申请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受理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初审通过的决定。
办理依据
1.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9年第5号)
2.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境外投资初审所需材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的具体内容、股权结构、投资环境分析评价以及对不涉及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的说明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者合同;
5.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6.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7.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8.其他文件。
需要下载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