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提出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推进本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商业批发、零售及批发市场、物流配送等重点设施的发展与布局规划,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拟订本区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不含住宿业)重点设施以及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区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4.承担协调本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参与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应状况。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储备、调控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管。组织落实本区重大活动的商品供应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6.负责本区会展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的制定;研究、协调会展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问题,促进本区会展业的健康发展。协调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收集、整理本区物流相关信息,促进第三方物流、专业物流和连锁企业物流配送的发展。
7.负责本区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和进出口商品配额、加工贸易合同的管理工作,协调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监督进口机电产品的招标活动,指导对外贸易促进工作;负责本区综合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的相关行业协调工作。
8.负责本区技术贸易工作,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落实做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的管理。
9.牵头拟订本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0.协助承担本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涉及本区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协助承担本区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及产业安全应对工作,配合做好本区反垄断的相关工作。
11.负责本区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本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提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本区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利用外资的数据统计、监测和分析。指导本区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及经济功能区的外商投资工作;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12.负责本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协助做好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本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13. 依法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负责指导、协调本领域(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对本区食盐生产、批发和生猪屠宰、典当、棉花收购加工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的责任。
14.负责全区商业服务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引导、推动并组织协调商业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及中华老字号传承人才培养工作。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粮食局的主要职责:1.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研究提出本区粮食调控、总量平衡措施以及粮食流通规划并组织实施。
2. 承担本区粮食市场的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流通调控的具体工作;提出储备粮的动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收购政策,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3.负责本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承担区内粮食流通的行业统计工作。
4.负责本区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拟订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参与粮食风险基金中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相关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负责储备粮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指导储备粮承储企业的仓储业务。
5.负责本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粮食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具有行业特点的日常管理责任。
其他事项